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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标人员变更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3日 17:43         文章来源: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中标人员变更事宜的通知

 

各中标人,各县区(功能园区)住建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14号)《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1〕157号)《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拉发改〔2021〕100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进一步规范拉萨市辖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标人员变更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清单、可变更情形及附件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提供变更前后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

2、项目经理变更,提供变更前后人员的安全考核证复印件;

3、可变更情形的对应附件资料;

4、提供变更后人员近1年的社保证明;

5、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附件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备查。

(二)可变更情形及附件材料

1、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附件资料: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调查书

2、建设单位(发包人)依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认为不能胜任或履责不力等原因要求更换的

附件资料:建设单位(发包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材料

3、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吊销的

附件资料:对应的佐证材料

4、工作变动的

附件资料:工作调动文件、个人离职报告、社保转移证明等

5、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修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附件资料:三甲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6、中标人员锁定在其他项目中的

附件资料:被锁定项目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资料:相应的材料

二、相关要求

1、中标人员变更应当填写《西藏拉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标人员变更申请表》。适用于拉萨市辖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依法必须公开招标或参照执行的项目的中标人员变更。

2、中标人员变更程序履行完毕后登录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线上变更,证明材料是指经相关单位(部门)同意签字盖章后的《西藏拉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标人员变更申请表》。

3、变更后人员应当具备中标承诺人员相应的注册证书等级。

4、落实招标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负责对所属项目中标人员变更进行审查;县区(功能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属地责任,对辖区内项目的中标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核查;拉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检查。

5、中标单位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对擅自更换和撤离的按藏建市管〔2021〕157号规定处理。

6、原中标人员是否限制承接其他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西藏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7、原则上更换人员总数不得超过中标承诺人员的30%,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应当由招标人(建设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征得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8、西藏自治区层面作为建设单位或审批的在拉萨市辖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非公开招标、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拉萨市建筑工程中标人员变更申请表》《建筑工程中标人员变更须知》同时废止。

    

附件:《西藏拉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标人员变更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3日

 

 

 

抄送: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