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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6号)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1日 13:18         文章来源: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拉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2022】第6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精神,坚持“外防输入”总策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严格落实进藏信息报备查验要求

所有进(返)藏人员进(返)藏前,需提前3天通过藏易通“入藏报备”小程序完成报备,如实填写行程信息。进(返)藏后,在第一入藏点(机场、火车站、陆路交通检查站)规范落实核酸检测报告、行程卡、健康码查验;如需居家健康监测的,期间做到不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高中风险区进藏返藏人员管理要求

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原则上暂缓进(返)藏。已经进(返)藏的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对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的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低风险区及其他地区进藏返藏人员管理要求

(一)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或7天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风险等级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的,入藏时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入藏后采取3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监测期限自离开所在地(区、旗,直辖市的县区)算起。

(二)其他地区人员入藏时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藏后区内流动不再要求提供核酸阴性报告。

四、入境人员管理及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要求

(一)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按要求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须向社区或接待单位提前报备,不具备点对点闭环转运、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需就地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具备点对点闭环转运、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居住地社区或接待单位组织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3天各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二)有区内边境县和口岸旅居史人员,离开所在县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管控要求

(一)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

(二)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风险职业人群核酸检测要求

(一)对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每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

(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每天1次核酸检测。

(三)快递、外卖人员,酒店服务人员,装修装卸服务人员,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交通运输服务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

七、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各县(区)要压实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属地责任,第一时间落实入藏报备人员电话或上门信息核查,确保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控到位。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出行时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主动扫码、测温。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1日零时起施行,拉萨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22】2号、3号、4号同时废止。

 

 拉萨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