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涉及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清理结果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拉住建字【2021】10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部门: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和区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组织了专项清理。
经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七部门意见建议,并请示拉萨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谁牵头起草、谁清理文件”的原则。决定对《关于调整拉萨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摇号抽取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拉住建字〔2017〕2号)、《关于颁布拉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办法事宜的通知》(拉住建字〔2016〕6号)等2份文件予以废止,自2021年2月1日停止执行,不再作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据。
自2021年2月1日开始,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以及评标办法,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执行。
请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我市规范的工程建设交易有形市场。
特此通知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0日